2019新生入学户口办理须知

日期:2019-08-28  本站原创保卫处



新生入学户口办理须知

  1. 江西籍新生凭借派出所开具的常住人口登记表或户籍证明,到校后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直接办理落户。江西省外新生凭借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,报到时一律持《新生入学通知书》及公安机关开具的《户口迁移证》到学校办理落户。

  2. 《户口迁移证》上的姓名、民族、出生日期、身份证号,必须与学生的身份证及学籍档案上的信息一致,出生地和籍贯必须填写到市、县、区,否则公安机关将不予办理落户迁入手续。

  3. 《户口迁移证》每栏必须填写清楚,人工书写的必须用黑色碳素墨水。《户口迁移证》上的项目不得随意涂改,凡涂改处必须加盖当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。

  4. 《户口迁移证》上必须打印或盖有被迁移人属“农业户口”或“非农业户口”性质的印章(取消户口性质的地、市、州无需加盖)。

  5. 所有迁入新生均需提供一张一寸近期照片。

  6. 户口迁移地址: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青年路96号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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