毕业生户口办理注意事项
2011届毕业生户口迁移证于2011年6月29日到保卫处(红楼210办公室)刘应龙、王丹莎老师处领取。
注意事项:
1.由班主任亲自签字领取。
2.领取时带缴费收据。
3.学生中如有专升本的、留级的、托管的、入伍的情况必须于6月25日之前报到保卫处。
4.学生领取户口迁移证须认真核对,如有出入及时到保卫处更正。
5.学生领取户口迁移证后要妥善保管好,并且要在一个月内到毕业生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,以免超过有效期。
6.新生落户和毕业生户口迁出的其他情况,可在校园网保卫处网页上服务指南查询。。
保卫处
2011年6月21日